首页 -> 制度汇编
字号:
民盟南京市委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0-11-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为进一步加强民盟南京市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励干部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全面、结构合理、充满生机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盟市委主委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南京市市级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机关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增强活力,努力推进民盟机关科学有效运作。

    二、基本原则

    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选拨程序

    1、宣传动员。召开机关办公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竞争上岗和工作两不误。

    2、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竞争上岗方案,研究决定竞争职位并报市委统战部审核备案。

    3、公布竞争职位。向机关干部公布《民盟南京市委机关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方案》以及竞争的职位和报名条件。

    4、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报名的方式,按照职位和条件,报名人员填写《申报表》。

    5、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委统战部备案。

    6、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中心提供试题并阅卷;面试由有关人事组织部门和本机关竞争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7、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8、考察。市委统战部干部处及相关处室协助机关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进行考察。

    9、集体讨论决定竞岗结果。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选拔任用结果。

    10、任职公示。在选拔任用的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时间一周。

    11、决定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12、总结。召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对机关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进行总结。

    四、竞争上岗资格和条件

    ㈠、晋升处级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㈡、晋升处级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晋升处长应任副处长两年以上或任副调研员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副处长应任主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同级领导职务,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4、晋升处级职务的年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民盟南京市委
2007年6月

上一篇 机关年终考核制度
下一篇 民盟南京市委各处室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