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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年终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10-11-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为进一步抓好机关工作,达到总结、交流、学习、提高和团结的目的,盟市委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考核”部分,结合南京市市级机关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  成立由驻会副主委为领导的考核小组,抓好年终考核工作。

    2、  参照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提供的定量考核测评方案,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  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基层和发表(撰写)文章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联系基层工作登记表》和《发表(撰写)文章情况登记表》。

    4、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个人年终总结材料,并向全体机关人员进行述职,接受民主评议。

    5、  考核小组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述职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最终评出个人考核等次,并将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6、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7、  在此基础上经民主测评,评选出优秀公务员和机关作风先进个人。其中优秀公务员为考核总人数的12%,机关作风先进个人为考核总人数的30%,已被评选为优秀公务员的不再参选机关作风先进个人。

    8、  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杜绝任何违规行为。

    9、  机关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本制度从制定之年开始实行。


民盟南京市委办公室
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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