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基层支部和盟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和加强社情民意与基层盟务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信息工作先进支部和先进个人奖,设立宣传工作先进支部和先进个人奖,确定每一届对信息和宣传工作先进各表彰一次。 第三条 信息工作先进以报送及上级部门采用为标准;宣传工作先进以盟市委登记条数为标准。 第四条 信息工作表彰和宣传工作表彰中的先进支部、先进个人,都面向基层支部和基层盟员。信息工作和宣传工作表彰的先进支部和先进个人数量,由盟市委宣调处根据统分情况决定。 第五条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凡受到表彰的先进支部和先进个人,将由盟市委行文,在盟内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并给予适当的奖金。 第六条 本办法由盟市委宣调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民盟南京市委 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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