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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南京市委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 2010-11-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008年11月15日常委会通过)


    规范民盟南京市委(以下简称盟市委)专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是做好盟市委工作,履行好参政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必然要求。盟市委参照《民盟江苏省委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形成本稿。

    一、专委会设置

    1、盟市委设置8个专委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文化工作委员会、经济科技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

    2、专委会的设置可根据情况增加和调整。

    3、各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多名。

    4、各专委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市委会同期。

    二、专委会主要任务

    各专委会是在盟市委领导下,开展参政议政、调查研究、社会服务及其它盟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5、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从民盟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挥群体优势,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

    6、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专门领域内的相关课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盟市委的参政议政工作提供调研报告、提案或建议等材料。

    7、积极反映社会各方面情况及群众意见,提供社情民意和有关信息。

    8、培养和锻炼盟务工作骨干,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场所。

    9、组织所联系的各方面人才开展社会服务和盟务活动。

    三、专委会工作制度

    专委会每年应根据盟市委的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0、年初向盟市委提交工作计划,年底提交工作总结;

    11、三月份确定本专委会调研课题;

    12、十月份完成调研报告和其它调研材料,报送盟市委宣调处;

    13、组织全体委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2次以上;

    14、每年反映2条以上社情民意,及时报到盟市委宣调处。

    四、专委会经费使用制度

    盟市委每年为专委会安排一定的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专委会开展调研工作和其它活动。

    15、调研及活动经费的申请和划拨:专委会进行调研以及其它社会服务活动所需经费,必须向盟市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专委会划拨经费。

    16、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五、奖励制度

    为调动专委会调研的积极性,鼓励专委会提高调研报告的质量,盟市委每年对专委会的调研成果进行奖励。

    专委会的调研成果:

    17、被作为市政协大会发言的,获一等奖;

    18、被作为市政协大会交流材料的,获二等奖;

    19、被作为向市政协提交的集体提案、民盟界别组提案的,获三等奖;

    奖项以最高等级为准,不予重复。盟市委将根据获奖情况,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另外,对调研报告撰稿人、提案撰稿人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民盟南京市委员会   
200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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