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盟章规定:每届支部委员会任期五年,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选。
2、每年年初,盟市委组织处公布应换届基层支部名单,并和相关基层联系,初步商定换届时间。 3、支委会在换届之前,应主动与盟市委组织处联系,协商有关换届事项。 4、新一届支委会名额由盟市委决定。支委会应广泛听取盟员意见和基层党组织意见,征求新一届支委会的人选提名。 5、综合各种意见后,支委会应开会商定新一届支委会候选人名单、换届时间、会议地点及筹备工作等。并将这次会议的内容形成文字报告,送交盟市委组织处。 6、盟市委组织处在与盟支部所在单位(或系统、地区)的中共党组织协商后,报请盟市委批示。 7、经盟市委同意后,在盟市委组织处组织下,支部召开盟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或等额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会。 8、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成员在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不能用选举方式产生的,可以由盟市委直接任免。 民盟南京市委组织处 2007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