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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南京市委发展新盟员程序
[发布日期: 2010-11-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申请加入民盟的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的民盟基层组织递交入盟申请书及个人简历。如果申请人单位没有民盟基层组织的,申请人可直接与盟市委组织处联系。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民盟基层组织,对符合发展条件的申请人,应指派专人与其联系,进行必要的了解。指导其阅读民盟的章程、民盟的历史及民盟的刊物,以增强申请人对民盟的认识。

    3、经过一段时间的联系和了解,基层组织要研究申请人能否作为发展对象。如果被列为发展对象,由基层组织负责人填写“民盟发展对象情况介绍表”(盟员个人介绍、单位无基层组织的,由介绍人填写)后,连同本人书面申请一并报送盟市委组织处。

    4、按盟中央规定,经六个月的考察期后,对符合民盟发展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列入盟市委考察名单。

    5、对被列入考察名单的发展对象进行考察。组织处与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或相关组织)取得联系,了解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和基本素质,充分尊重申请人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的意见;听取申请人所在单位民盟基层组织及盟员的意见。

    6、盟市委组织处对已考察过的申请人,进行集体审核、讨论后上报盟市委主委办公会议审批。  

    7、经盟市委主委办公会议批准后,成为民盟盟员。

    8、由盟市委组织处通知申请人填写“中国民主同盟入盟申请表”。

    9、盟市委组织处办理相关的入盟手续。发放盟员批准通知书并向所在单位等有关组织发函。
                                 
   
民盟南京市委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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