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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南京市委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支部”和“先进盟员”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0-11-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为了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汇集和展示全市各基层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参政党的基本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的成就,学习和弘扬先进盟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热心盟务、积极为组织做贡献的精神,树立基层支部和盟员的先进典型。特制定如下评选先进的实施方法:

    一、评选办法

    1、先进支部、先进盟员每届评选两次。名额由盟市委按比例分配。

    2、先进盟员的评选工作由各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盟员集体评选。

    3、先进支部的评选工作由各总支委员会评选。

    4、所有当选的先进支部和先进盟员都应认真准备先进事迹材料上报盟市委。

    5、评选出的先进盟员、先进支部要经盟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6、先进盟员、先进支部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先进支部的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盟员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盟章》、盟史,提高盟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2、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断加强基层组织的自身建设,结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定期开展并及时报道各项活动,组织生活内容充实,不拘形式,注重实效。

    3、引导盟员关心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在推动盟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发挥基层组织的群体作用,积极建言献策,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矛盾突出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4、认真做好组织发展,保证质量,做到有计划地稳步发展,不断提高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5、支委班子团结、民主、开拓、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盟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盟员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盟员的工作和生活。

    6、支部组织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报送宣传稿件和信息每年各不少于2篇,《基层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认真。

    先进盟员的评选条件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盟史、盟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盟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所联系的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热心盟务,在盟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

    *评选时依据本办法再制定具体细则。本办法不包括单项评比。
 

民盟南京市委员会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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