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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集体提案办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 2012-12-2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作为政协参加单位,党派向政协全会或常委会提交集体提案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一项特有的权利和义务,是民主党派以参政党的身份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提案工作在政协成为一项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1991年,全国政协七届十二次常委会通过了提案工作条例,为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创了新局面。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强调了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把提案工作推向了新的更高层次,全社会对提案工作认识得到升华。2006年之后,《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强调了要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提案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但是,随着提案数量的增加,办理提案确实给承办单位带来了负担,近两年,我们发现,提案办理存在着重答复轻落实、答非所问、走形式等问题,而且越来越严重。集体提案作为政协提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党派组织专家成员围绕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中的重要问题,围绕党和政府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发挥本组织的优势,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在本组织常委会上进行集体讨论,反复修改形成的。最后因为办理不力,不了了之,形成虎头蛇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党派团体主体作用的发挥。如何提高集体提案的办理成效,笔者认为:

一、加强承办单位与提案者的联系沟通

    提案办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过程,是了解社情民意的过程,是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过程。特别体现在那些不能解决的问题上,通过沟通,促进交流,增进共识,能起到缓和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意想不到的效果。集体提案因为来源于党派、团体、专委会等集体,承办单位面对的不是单独的个人,所以联系沟通显得非常重要。

    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要实现 “三步曲”,第一步是办前联系,向提案者作进一步地了解,搞清楚提案的实质,抓住问题的关键,明确办理的方向;第二步是办中沟通,边办理边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第三步是办后督查,跟踪检查办理结果。承办单位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通过集中座谈,真诚地就提案内容进行讨论研究,交流意见;通过实地视察、检查,现场办公,答疑解惑。合理可行的建议尽快付诸实施;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拿出计划,尽可能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取得理解和谅解;对超出办理权限的,要加强纵向与横向的协调,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和办法。很少有承办单位能做到这三步,大多数承办单位是采取电话联系,直接送上正式答复件,请提案者审阅一下,看看满不满意,就算了事。有了效率,失去了意义。值得提出的是现在集体提案的办理,是与普通提案一样的,承办单位往往是在规定的提案办理截止日期将近时,才仓促与提案者电话联系或直接发邮件,有明显的敷衍倾向。集体提案还是要以面商为主。

二、加大对集体提案的督办力度

    提案办理需要立案、交办、督办、反馈等各个环节,而督办集体提案应该成为市政协推动提案工作的核心。对于民主党派来说,年初针对调研选题反复讨论,充分酝酿,集思广益,力求寻找政府亟待解决、群众关心又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才优势的最佳结合点,组织专家通过问卷、走访、咨询、座谈等多种调研形式,反复斟酌修改,力求提出的建议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最终能够被采纳。集体提案集中了民主党派全体成员的智慧,是民主党派组织的集体行为,具有比较强的代表性。提高集体提案的办成率,无疑是最能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优越性的大事。

    一是领导领衔督办。选择一些质量高、针对性强、影响大的集体提案,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牵头,督促有关承办单位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确保提案的建议意见所涉问题有效解决。二是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络,对一些难度大、久提不决的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加强协调,加大承办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建议意见的落实解决。三是提案者参与督办。通过视察、调研、走访、电话联系、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四是开展专题督办。督促承办单位积极认真办理提案,确保真正办理到位。

    三、加大跟踪落实力度,扩大“再答复”的比重

    提案者提出的建议,总有一部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在当年难以办结,承办单位在答复中承诺将纳入今后的工作计划,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于这一部分建议,特别是一些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不能一直被“挂着”,市政协要登记在案,及时梳理,进一步做好跟踪督办和落实工作,适当开展“回头看”活动,扩大“再答复”的比重。

    “回头看”是提案办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向提案者了解情况、询问承办人、明察暗访等方式,逐件对照检查,重点检查承办单位的答复件中的承诺事项是否落实和落实程度,对后续事项及时听取党派团体意见,促进集体提案的顺利办理。同时,通过 “回头看”视察活动,也能让提案者看到建议办理的切实成效。

    对部分办理周期长的提案,督促承办单位制定分步落实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一解决,并在问题解决或取得进展后及时反馈提案者,分阶段提案者作出再次答复。要保持提案办理的连续性,答复、答复、再答复,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专门针对集体提案召开办理会议

    要使提案发挥作用,既需要撰写提案者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也需要承办单位高质量的办理;既需要提案者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也需要承办单位认真采纳建议,积极解决问题。因此,提案办理实效需要提案者和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两者缺一不可。因为集体提案的独特性,政协要给与特别的关注,可组织召开专门针对集体提案的办理会议,促进承办单位重视加强集体提案的办理工作,总结集体提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提高集体提案工作水平的新途径、新措施,形成合力,使集体提案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主渠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桥梁。

    一是单独开展优秀集体提案的评选活动。集体提案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建议的采纳率和落实的最终效果。党派团体首先要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善于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认识,提出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其次,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要积极调研,为知情知政、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对集体提案进行评选,评选出经过大量调查研究,有情况、有分析、具有可操作性的提案,作为学习和借鉴的范本,一方面可以增强提案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也能起到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的作用。

    二是开展评选优秀承办单位活动。提案办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落脚点应放在解决问题上,特别是对热点、难点问题,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加快解决,把提案“件件有回音”变为“件件有落实”。 建议答复要加强针对性,应就所提建议逐条答复,言简意赅,切忌答非所问、顾左右而言他。对承办集体提案的单位,要在党派团体中通过民意测评,评选出优秀承办单位,经常委会会议做出决定后,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以此调动承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现象,真正把党派团体的呼声和愿望化为现实,以成效让党派团体满意,让群众受益。

    民主党派的成员大多数都是中高级知识分子,是专家和学者,通过他们认真调研和反复讨论过的党派集体提案,份量重、层次高、可操作性强,普遍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质量,受到中共党委、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因此对集体提案的办理就显得更加重要。提案工作涉及诸多方面,作为市政协各参加单位,集体提案是履职能力、履职水平的重要体现,提高集体提案质量是民主党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内在要求;同时,作为承办单位要提高办理质量,作为政协要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相信,伴随着人民政协事业蓬勃的发展,通过三方努力,集体提案工作将有力地推动我市政协提案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实现新跨越。

盟市委机关  魏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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