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按照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定位,以服务市民、致富农民为目标,采用现代产业模式与手段把南京有限的农业资源更加有效地运用起来,农业现代化建设呈现出较好的态势。2010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南京行动纲要》,创新性地提出了“五个一体化”的目标要求;2011年8月,又出台了《关于开展郊县镇街分类考核的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郊县镇街不再考核GDP总量和增长速度。考核导向的变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昭示着南京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走的是一条“农民生活富裕、农业生产先进、农村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之路。 为了尽职尽力地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言献策,民盟南京市委根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相关精神,以及南京市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入我市郊县农村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发现在长足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现代高效农业经营方式、设施农业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益性恢复重建等三个方面。 一、 现代高效农业的经营方式问题 引进外来资本参与当地现代高效农业建设,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农业,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补充。但是,目前我市郊县农村部分地区存在着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单纯依赖外来资本的现象,农民被以“素质低、缺乏资金”等理由置身于主体之外。这一现象突出反映了我市郊县农村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农业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科技文化整体素质依然偏低且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部分基层干部脱离当地实际条件,过度追求规模化经营;公共财政投入不足。 现代农业的建设与职业农民的发展是应该而且能够和谐统一的。如果把现代农业要求高技术支撑、高资金投入与现阶段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资金不足对立起来,既不利于现代农业的长效发展,又有悖于现代农业发展规律。 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既要有一个科学的目标,更要有一个科学发展的路径。我们认为:探索“农业专业大户+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应该是我市目前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路径。为此,我们建议: 1、发展理念要更新,指标考核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郊县基层干部一定要树立“农业规模化经营适度发展”的理念,不能急于求成,不能脱离实际,必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循序渐进,适度发展。要坚决避免在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中一味求大、求快、追高,单纯依赖外来资本,导致农民出局或土地荒芜的现象出现,这种拔苗助长的做法,后果不堪设想。应切实落实《关于开展郊县镇街分类考核的实施办法》,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考核具体化、有针对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允许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多种投入主体并存、多种实践路径并存。重中之重是要坚持农民主体、合作共享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农民的权益放在首位,让农民在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中能分享到更多、更长久的成果。 2、积极扶持本地“农民专业户”的成长。政府要逐步改善普惠的方式,加大对中小“农民专业户”的补贴和奖励,激发“农民专业户”的发展欲望;要在稳定现行土地政策基础上,实行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更好地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解除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鼓励通过入股、租赁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使那些由于农民外出务工等原因而没有得到高效利用的土地资源向“农民专业户”集中,帮助“农民专业户”成长为“农业专业大户”。对于“农民专业户”和“农业专业大户”,政府要特别加强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不断改善生产经营设施;制定相应的保险政策,帮助他们增强抵御各种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 3、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而帮助农民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让农民成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主体,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设施农业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问题 设施农业是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高投入高产出,是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设施农业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我市实施现代都市农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郊县各地大力兴建、力争在今年底全市设施农业面积接近50万亩,约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2%,成为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的一个重要增长点。然而,由于设施农业科研投入不足,技术创新不够,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化研究滞后,不能及时有效地跟踪和引导设施农业建设和管理,在某些地方设施农业却出现了效益亏损的现象,投入产出与预期差别较大。在调研中我们还进一步了解到,许多地方设施农业存在着投入品管理松懈,设施建设、生产规程、检验检测方法没有严格的标准依据。 我们认为:在大力兴建设施农业硬件时,设施农业的标准化体系这个软件系统必须同时建设到位,监管体系也必须跟踪到位。为此,我们建议: 1、充分发挥南京科教资源、管理资源丰富的优势,标准和监管体系建设可在全国率先取得突破。农业标准化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给予高度重视和必要的投入,挖掘和整合南京地区农业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优势,从突出“生态文明”的理念出发,切实搞好设施农业标准和监管体系的建设。 2、高度注重标准的使用,积极推动标准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出的标准不是摆设,应切实将标准落实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去。设施农业技术标准不仅能为生产者提供最基本的技术依托,避免生产的盲目性,而且还能规范从生产现场的选址、建设到投入品管理、产品的包装出售等所有工作过程,为实现产品的标准化提供了保证,也为标准化体系的监管奠定了基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农业技术标准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的过程。要围绕市委市政府聚焦“四个第一”中提出的“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大力倡导政府引导、园区推动、农民学习模式,切实走出一条标准成果转化、创新驱动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3、行政部门联动零距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卫生、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从地头到餐桌,消灭管理真空地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做好标准化的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三、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益性的恢复重建问题 目前,各级农技推广机构既要承担公益性技术推广,又要承担执法性管理和中介服务的职能,还要开展经营性服务,存在着保障不力、体制不顺、职能不清、素质不高、机制不活等问题,这是全国普遍性的问题,南京也未能例外。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通过社会化组织以市场经济方式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根本无法实现。我们认为:应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益性的恢复重建。为此,我们建议: 1、准确定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明确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要定性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根据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定岗定编,科学配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真正把市场和社会解决不了,必须履行的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职能切实纳入工作职责。 2、设立垂直管理的区域农技推广站,健全完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要具体化,并根据职能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在准确定位职能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乡镇农技站通过农资连锁等工作的开展,进行人员分流。 3、建立公益性农技推广财政保障机制。稳定的资金投入是保证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公益性、基础性的事业属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范畴,财政有责任全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