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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政协集体提案:严防地下融资对社会经济环境、金融秩序的冲击与影响
[发布日期: 2012-05-1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近年来,部分机构和个人较为频繁的从事地下融资活动,因其收益高企,以至于资本越滚越大。一些在银行难以贷到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不得不转而求助民间借贷,地下融资利率因此而持续高涨,公认的通行年利率达24.47%以上,接近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利息净支出大幅增加,部分中小型企业利息净支出甚至能够“吞掉”其利润的1/3。个别地区由于地下融资资金链出现断裂,引发社会问题的新闻也开始见诸媒体。

一、地下融资是当前经济运行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自2010年四季度以来,国家根据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以防止“流动性过剩”和快速通货膨胀。同时连续使用税收政策、行政手段和提高银行贷款门槛等手段遏制居民进房地产投资,在稳定房价的同时,将进入楼市的投机性资金向外挤出。

    随着国家货币与金融政策的调整,社会金融供给的不平衡性也越发突出。一方面由于受到存款准备金上调以及存贷比红线等因素的影响,银行可放贷资金量持续紧缩。另一方面,社会居民投资渠道仍然狭窄:楼市有限制、股市有风险、银行利率低,同时担心通货膨胀造成手中资金贬值的心理焦虑也十分强烈。

    当货币流通主渠道——银行不能满足需求时,地下融资的产生就是必然的。地下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融资和借贷两个方面,其中融资方面包括非法高息揽存、非法集资、“标会”等形式;借贷方面包括非关联企业拆借、民间借贷(非关联熟人借贷)、地下钱庄借贷等形式。相对于正常金融利率而言,地下融资的利息之高是惊人的,存款利率可达国家规定市场利率的2~3倍,并且是提前给付,本金后取;而借款利率更高,一般以月息给付,月利率达5%~10%。

二、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入手解决地下融资问题

    (一)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支持,严防地下融资成为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主渠道。

    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由于自有流动资金不足,同时缺少抵押和担保条件,很难从商业银行和专业担保公司得到急需的贷款,只得通过地下融资方式来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危害甚深。目前油、运、电以及各种原材料价格日趋上涨,人民币升值预期依然强烈、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再加上地下融资带来的巨大资金成本,对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而言,都是不能承受之重。

    中小民营企业是安置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对保持社会稳定、繁荣市场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台专项政策,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进行支持。

    从实践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难点主要在于没有充足的、容易被接受的抵押品以及企业自身征信认可度较低。为此,建议:

    1、由政府牵头、通过发行债券、自然人及法人入股等方式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设立专门面向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基金,根据“短期出借、按比例覆盖借贷本金、有偿使用”的原则在中小民营企业向银行等机构借款时提供担保,从而充实其贷款抵押条件,降低其贷款准入门槛。

    2、由政府牵头,协调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优化利益分享的基础上,改良现行信贷保险产品和条款,全面推进小额贷款的信贷保险,由保险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借款提供附加保证,降低银行的信贷资金风险,从而提高银行向其提供融资支持的积极性。

    (二)严防地下融资冲击正常金融秩序,演变成非法集资、“标会”等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长期以来,地下金融的案件和报道不断出现。近年来,江、浙地区的地下融资更多的则是以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形式出现,这些公司一方面向外放高利贷谋取暴利,另一方面则以高额回报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近期,国家持续调节楼市、股市政策,不断有资金向外流出,热钱正在涌向一切能够带来高回报的领域,其中就包括地下融资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非法集资来源已经不单是自然人,同时也包含了相当数量的企业法人资金。在组织形式上也以各种新手法吸引他人进入。比如入股分红,虚拟电子产品销售等等。由于地下融资的非法本质,在其资金流转中也存在相当的风险和制约,一旦其中节点出现问题,会立即造成资金链断裂,随即而来资金兑付和偿还问题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为防止上述地下融资带来的相关问题,建议:

    1、持续严打以各种形式出现的高利贷公司,既要惩处放贷人,同时也要重罚提供资金者,从资金流入和流出的两个端口同时着手堵住资金非法流转的渠道。

    2、严打企业法人挪用企业资金投入非法集资和高息放贷。

    3、注意研究和防止农村地区资金流入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公司。

    4、严防通过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的非法集资;

    5、严防通过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6、严防通过电子“虚拟”商品发售及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在严打地下融资的同时,当务之急还是能让民间资本筹建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性机构;允许条件成熟的中小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疏堵结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迷局。

  地下融资之所以被冠之以“地下”,已经充分的说明了其不合法性和不可见光,近来,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心和更大的支持,相信通过努力,我们一定可以彻底打破地下融资的迷局,让中小企业更加健康的发展壮大,优化社会经济环境,让金融运行更加有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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