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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政协大会发言材料: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强化政府责任
[发布日期: 2012-04-1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我市对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高度重视,2005年以来先后实施了“农村教育幼儿扶持计划”和“幼儿教育提升工程”,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办园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保教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各方面对幼儿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加与资源供给总量不足、优质资源稀缺的矛盾,逐渐暴露并尖锐化。这一民生问题倍受社会关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1、适龄儿童入园难

    入园难,入“好”幼儿园更难。我市有440多所幼儿园,但教育系统办园只有89所。正是由于普惠性公办幼儿教育资源的稀缺,与巨大的社会需求形成了鲜明对比,每年到幼儿园招生阶段,许多家长为让孩子上好幼儿园排队等候几天几夜,备受煎熬,这样的奇闻已经早不是新闻了。

    民办园中也有条件好、质量高的,但是费用昂贵,一般都在1000元/月以上,而且也并不是想进就能进的。大多数孩子进不了公办优质园,又不能承受民办园的费用,就只能去条件差、收费低的幼儿园。

    2、办园主体办园难

    政府财政对公办园投入太少。在全市273所公办幼儿园中几乎找不到一所纯粹的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就是教办园,财政拨款也仅占办园费用的30%-40%,其它所缺经费都需要自筹。而集体性质幼儿园的地位更尴尬,它们按公办园收费,但没有财政拨款,又不能像社会办园那样自行定价,严重亏损造成一些集体办园名存实亡,大多数已经对外承包,还得另向有关部门交纳承包费或管理费。

    幼教师资整体素质不高。就来源而言,正规师范院校幼教专业毕业生过少,许多幼儿园多年等不来一个幼师生。由于不能解决编制和待遇问题,在职教师人心也不稳。不少幼儿园不得不降低门槛,大量非专业人员进入幼儿园。就待遇而言,教办园中在编人员年薪约5万多元,自聘人员年薪却只有17000多元;民办和农村幼儿园自聘人员工资只略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水平。

    幼教发展城乡失衡现象严重。南京有许多优秀幼儿园,保教工作水平很高,但也有不少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很差。前几年不少农村街镇幼儿园被改制出售,这些幼儿园教师队伍年龄老化,用人唯亲现象严重,保教质量很低。在城郊结合地区和农村,幼儿园布点过少,黑园趁虚而入。近几年开始回购改制幼儿园,但回购费用远高于当时的出让价,回购费在幼儿园保育费中逐年偿付,加剧了办园经费紧张。

    幼儿园配套跟不上城市化进程。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新建小区如雨后春笋。但自2005年以来,全市有162个小区根本没有幼儿园配套,规划配套而没有建设幼儿园的有4个,配套建成131所幼儿园中划归教育局的仅有13所,新小区儿童无处上幼儿园的矛盾日趋突出。由于不能解决教师编制、经费等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收编配套幼儿园的动力也不强,致使“建用管”脱节。

    3、政府部门监管难

    对捐资助学费监审难。全市幼儿园2010年9月开始涨价,但不少幼儿园认为没能达到预期目标。273家公办园“赞助费”名目变成“捐资助学费”,照旧收取,但收支情况并不透明。大多数家长是在不情愿的心态下进行“捐赠”,甚至为能取得“捐赠权”而绞尽脑汁,但实际上是有怨言的。

    对民办园监管难。为了吸引生源,民办园要么办成特色园进行高收费,要么随意降低办园标准以低收费吸收幼儿。这些幼儿园在师资资质、待遇保障、安全措施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行政执法权,并且对民办园的管理还涉及民政、工商、卫生、物价、建设等部门,多头管理的难度本身就很大。

二、加快幼教事业发展,满足群众迫切需求的建议

    1、加大财政对幼儿教育的投入

    201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为此,我们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市县政府对幼教事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和经费测算,制定时间表,就未来三到五年的幼教事业发展进行筹划;二是明确规定在各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中单项列支幼教事业经费;三是确定城市和农村不同的投入机制,城市实行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及家长分担教育成本的机制,农村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机制;四是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性投入中幼教经费的比例;五是要将幼教经费列支列为地方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2、优先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南京是中国现代幼儿教育的发祥地,发展幼儿教育的条件得天独厚。我们建议要优先发展公办幼儿园。一是以知名幼儿园为龙头组建幼教集团,向城乡覆盖,在农村地区以合作办园方式扩大优质资源的使用;二是重视城市小区、街镇和农村集体的幼儿园建设,建立并通过必要的考核机制定期给予补贴;三是今后在兴办幼儿园时,必须保证公办园和教办园比例,让更多的孩子和家庭都享有普惠性公办园的服务。

    在优先发展公办园的同时,要积极扶持民办园。一是政府对民办园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并做到制度化、常规化;二是按照标准班级核定补贴金额,用以改善幼儿教师待遇;三是以优质公办园为示范,从管理和业务上引导民办园,定期举办教研、培训等业务活动,提高保教人员素质;四是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对违规办园行为提出整改和惩处意见;五是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

    3、高度重视幼教师资培养工作

    一是大力提高幼教师资待遇,在编制问题上适当向幼教倾斜,每年新进教师中,幼儿教师要占相当比例,在公办园中增加公办教师编制数量;二是在不能全面解决“身份”问题情况下,可以分区县对民办园教师和公办园非编教师进行考核,达到一定要求后确定其收入标准;三是建立健全幼教师资培训机制,帮助在职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并适当考虑将不能胜任工作的现有人员进行分流、转岗或解聘;四是在城市吸引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吸引小学中富余教师通过培训进入幼儿园工作;五是利用本市师范院校资源定向培养幼教师资,以区县为单位适当安排委培计划,在郊区县设点举办初中后五年制大专班,专门为农村幼儿园培养新教师。

    4、加强政府对幼儿教育的管理

    一是应加强立法,完善依法治教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2005年出台的《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强化幼儿园建设配套。新建规模小区必须配套幼儿园,不能按规定配套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教育用地由政府划拨,开发商购买并按照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要求建设教育设施,与其他建设项目同时交付。教育部门对配套建成的幼儿园主动接管,引入办园实体承办或引入名园来办分园;三是加强对捐资助学费监管。要将捐资助学费全部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一部分由所收幼儿园使用,一部分则在同级财政内进行统筹,专项支持薄弱幼儿园发展。定期向社会公布办园成本,并请各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进行监审;四是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这是敏感问题也是难题,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对违反有关规程的行为应给予惩处;五是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幼儿教育是具有社会公益性和教育服务性的社会事业。在当前我国政府致力于重构公共服务体系、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新时期,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幼儿教育对家庭、社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价值,将幼儿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和政府职责保障范围,促进幼教事业积极健康、有序发展应成为现代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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