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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盟盟员董明受邀参加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
[发布日期: 2015-11-1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作为民主党派成员,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是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盟员董明长期以来对自己的要求。前不久,他自愿报名,接受南京市物价局通过公证随机选取,成为消费者代表获邀参加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并认认真真参政议政。

   按听证规则,听证前半个月,南京市物价局拿出两套听证方案,这两套方案列表说明如下:

阶梯 年用水量(单位:立方米) 到户价格(单位:元/立方米)

现行价格 调整后的价格 调整情况

方案一 方案二 主城区 江宁等五区

第一阶梯 0-165(含) 0-180(含) 3.10 3.10 3.10 不调整

第二阶梯 165-252(含) 180-300(含) 3.81 3.81 主城区不调整,江宁等五区上调0.71

第三阶梯 252以上 300以上 4.52 5.94 主城区上调1.42,江宁等五区上调2.84

居民合表用户 3.10 3.15 上调0.05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3.10 3.25 上调0.15

  参加听证前,盟员董明认真研读了相关价格调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并对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方面的影响作了一定程度的调研。在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上,董明按抽签顺序,第一个发表了对水价调整的听证意见:首先他注意到在两个调价方案中,都谈到了一个共同概念,即“家庭人口数”或“每户人口数”,他认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势必出现“人户分离”的情况,即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且这种情况还较为常见。比如说父母或岳父母帮子女带孩子长期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但户口却不在一起,此种情况下如何核定该户家庭的人口数?是不是还仅以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家庭人口数为唯一标准?故建议应在将来的正式调价方案中出台更科学、更合理、更人性化的“家庭人口数”认定标准,并明确和完善具体操作规程。他建议上述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只要到社区办理相关证明或到公安部门办理了居住证,即应作为“家庭人口数”予以认定,否则的话,这部分人户分离家庭的年用水量很有可能会超过第一阶梯的用水量标准,存在多交水费的问题,有违公平、合理原则。

    此外,盟员董明综合认为:我国是水资源缺乏国家,人均水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南京虽是水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但大部分使用的也是“客水”,水源来源具有不稳定性。本着利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达到节约水资源的目标,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原则赞成在全市范围内按方案二推行阶梯水价。但建议考虑水价消费的刚性,人口结构的差别,以及城区与郊区范围内工资收入水平不均衡等客观因素,能在方案二中对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到户价格在城区与江宁等五区之间实施区别对待,适当降低江宁等五区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这两个梯段范围内的到户单价。听证会接近尾声时,听证人表示将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并向政府报告,在此后的定价决定中将充分考虑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当天以及此后的两三天内,省市各大媒体对数位听证代表的意见作了广泛报道,在报道中尤其强调了盟员董明的听证意见,应该说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和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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