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参政议政 -> 参政动态
字号:
民盟市委集体提案得到采纳,南京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
[发布日期: 2011-03-2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南京市所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都将领到一次性的独生子女奖励金。这正是南京市政府积极采纳民盟南京市委相关提案与信息的结果。
    1982年,计划生育被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这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鼓励独生子女父母,国家对他们实施奖励政策:一,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至六十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按规定年龄退休的职工,加发5%的退休金。
    2007年,民盟南京市委在专项调研中却发现,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发5%退休金的政策,因为全国企业2002年进行的退休金改革而未能落实,所有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职工,其退休金都不含应当增加的5%奖励。

    经过多次的调查走访,民盟南京市委向南京市政协十二届一次全会提交了《切实贯彻执行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推进和谐社会发展》的提案,提出:鉴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为国家计划生育做出了贡献、付出了牺牲、承担了风险,他们理应获得应有的奖励;而国家也应维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政府的诚信度;建议政府应当继续执行为持证职工退休时增发5%奖励金的政策,并且由国家财政来承担这项奖励金,以保证此政策得以落实。此提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8年9月11日,民盟南京市委又向市政府提交《对落实<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建议》。建议中提出,对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可以采取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方式,由政府支付或垫资。

    同年9月20日,蒋宏坤市长在该建议上批示:已组织落实中,因情况复杂,数字较大,将分年分批解决。9月22日,市政府成立了以许仲梓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8年12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既(宁政发〔2008〕211号)文,使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奖励的落实有法可依。
    2011年元旦前夕,南京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法》,使这项奖励政策有了具体的实施方法。根据安排,这一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自2010年12月起,至2011年9月底前完成。此外,驻宁省、部属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按隶属关系解决。   

盟市委宣调处

上一篇 民盟南京市委集体提案促整治,南京市清理错乱门牌
下一篇 民盟鼓楼区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