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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与婚姻
[发布日期: 2011-10-3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爱情与婚姻这还会有问题吗?有了爱情就可以谈婚论嫁,好像婚姻是爱情的必然结果。问题果真是这么简单吗?

    首先从人类进化史上来看,人类社会在母系时代,只知有母,不知其父,谈不到什么婚姻,只是一种混乱的性生活。这时人们也发现一个氏族中这样的繁衍后代,是有缺陷的。因此人们要想发展就产生了从一个氏族和另一个氏族的互相通婚。由此可见,人们对性生活的混乱而带来的不良后果,而产生对性生活必须要有限制。如近亲不婚,同族不婚等等。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最早产生是人类为了繁衍而对性生活限制的一种形式。

    其次,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人们又发现如果两个不同氏族集团,由于有了婚姻关系可互相支持,可以扩大自己势力范围,因此婚姻无形中又具备了另一个特色,它是可以用来扩大自己的手段。在古代中国历史上就可以看到某些帝王的婚姻就有这种特色。昭君出塞,文成公主入藏,三国中的孙、刘联姻,都不过是把婚姻看成是一种手段而已。清朝的统治者就是满人与蒙古人结亲构成了国家的上层统治。

    第三,作为上层统治者可以用来扩大自己,那么其他阶层的人呢?就要讲门当户对,否则门第不合岂不失去自己身价或有辱名声,因此在婚嫁中要看对方家庭如何,是否为望族,这又无形中给婚姻带来第三个特点,就是要门当户对,否则不能成婚。在魏晋南北朝时的门阀就可以看出。特别是《西厢记》中崔老夫人一定要张生进京赶考,就因为张生既无名又无地位,与崔氏这一当时的名门大家族是不相称的。

    第四,既然如此,讲嫁娶一个人能否使人兴旺的问题,因此就有了看生辰八字,看命相、命运是否相合。有不合、相冲也是不能婚配的。

    如此这般的条条框框,可以看到作为婚姻不单是一个人的一生大事,也是一个家庭的大事。这个问题在清朝末年就受到极大冲激,经过五四时代的科学与民主精神的教育,自由恋爱成为时代的主流,于是爱情便成为生活中的主角了。

    然而事实是否如此顺利呢?恐怕未必,在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中,某些方面还残存着它合理与不合理的影子。比如婚姻可以不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然而还是要见公婆与翁姑,是否能为他们所接受,这还是一大问题。由此看来,婚姻与爱情这两者的统一,尚须认真对待。如果认真研究一下,你会发现,它们有许多不同,认真认识与研究这里不同而加以解决才能达到美好的家庭。

    首先,爱情是两个人的事,而婚姻则是两个集体的事,必须双方都能接受,否则便不能形成婚姻。由于父母不同意而未能成婚姻的也还是不少的。

    其次爱情不受法律限制,而要结婚则必须有法律手续,它是个社会问题,受法律的限制与保护。

    第三,爱情可以有情,可以精神的,但不得有性,如无婚姻而生的孩子则为私生子,不合法,有婚姻而生子则合法,婚姻则必需是情与性的结合,即精神与肉体的统一。婚姻中的性为合法,婚外的性则为不合法,叫私通,为法律不允许。而情,则无法律限制。

    第四,爱情是会有变化的,年龄的变化,容貌的变化,经济生活的变化,工作环境的变化,感情的变化等等。而婚姻则要求是不变的,固定的,而要和谐发展下去,而作为一个婚姻的家庭还必须有一个为国家民族繁衍后代的任务。而爱情则无此作用。但又因爱而婚,所以又把子女视为爱情的结晶,是很有道理的。

    我想,只有当你认识到这些不同。并有解决办法,那才可以把爱情交给你所爱的人,才可以成为婚姻,才可以有更好的生活。

三十九中  刘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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