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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拆”到“搬”的转变
[发布日期: 2011-05-2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前几天跟同事上幕府山开展植被调查,途经幕府东路旁的钢材场,看到那一带的外围墙上赫然写着一个个“搬”字。心想,南京市政府终于开始对幕府山周边环境进行治理了,还山于民,还绿于民,好事。又在心里一愣,笑着跟同事说:横行了那么多年的“拆”字怎么悄然变为“搬”字了?同事也笑了,说道:感觉似乎开始由暴力拆迁向文明拆迁转变了。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拆迁”是个无法回避的话题。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已逐渐与“痛苦”、“噩梦”、“不公”等词汇紧密相连。建筑墙面上那一个个鲜红的还打着圈圈的“拆”字,总是深深触动着公众的神经,似乎在向公众昭示一种无法抗拒的霸道和权威,让人不得不服从。在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较量中,被拆迁老百姓始终是弱势群体,当暴力拆迁损害和侵犯老百姓利益时,他们轻则上访、请愿,重则采取极端对抗,甚至以付出生命为代价,让人痛心疾首。我们不禁要问:民主何在?法制何在?在过去的十来年里,拆迁导致了诸多问题和矛盾,以致公众一看到无情而强势的“拆”字,很容易就在心里产生反感与对立情绪,“拆”字已经造成了一种不良的社会心理暗示。

    如今,我们终于看到“拆”字逐渐淡出公众视野,随之以“搬”字登上舞台,担当主角。查阅相关信息得知,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征求民意。条例征求意见稿结合近年来“拆迁”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而且,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从“拆”到“搬”,简单的一个字的转变,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也折射出一种法治理念的进步。

    经过各方一年来的努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公布施行。我们欣喜地看到,各地政府均积极响应拆迁新条例,制定新政策、新举措,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搬”得开心,“搬”得满意,“搬”出和谐与幸福。


玄武综合支部  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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