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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南京市委对盟员反映意见的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0-11-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为了进一步充分听取广大盟员的意见和要求,凝心聚力、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地履行好参政党职能,促进盟市委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各处室均可接受盟员的反映意见。

    二、对于盟员反映的意见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进行整理和分析,必要时在机关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研究。

    三、针对盟员反映的意见,机关各处室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团结协作,及时进行回复和处理。
    1、凡是涉及盟市委机关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处室要在一周内与盟员进行沟通,并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如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等,一周内无法制定改正措施,要经领导同意并及时与意见人沟通,进行延期。
    2、凡是涉及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宣调处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将相关部门的反馈情况在第一时间转达给盟员。
    3、对于盟员需要帮助解决个人问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要主动走访,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多方沟通协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4、对于盟员提出的不可行意见,机关工作人员应耐心向盟员说明情况,作出解释。

    四、机关工作人员对盟员反映的意见处理完毕后,要及时进行回访,并将盟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年底进行汇总整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民盟南京市委办公室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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