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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能要回来吗?
[发布日期: 2024-04-2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希望工程”在全国开展后,人们对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关注甚多,许多爱心人士捐钱、捐物;2012年全国脱贫攻坚运动中,帮扶贫困地区中小学的人更多了。

2013年初,我到威宁田字格小学支教,就有村民和支教老师向我反映,2011年深圳有人向中营小学教学点(田字格小学的前身)捐款1万元,贫困学生们只得到1000元,现在这笔钱不知去向。志愿者周小雨把当时的捐款协议书给了我。

在田字格小学的校务会上,周小雨又一次提到这份捐款协议,她曾经两次去县团委,县团委的人说,钱已经领光了。周小雨觉得肯定有人截留了这笔钱,另一位支教老师王强说,有可能是受赠方马永万把钱拿走了。我觉得,这些假设都没有确凿的证据,得想办法拿到相关证据,才有可能要回本属于贫困学生的扶贫款。

按这份协议,从2011年到2014年,拉多中营小学的贫困学生可从中得到6000元的现金资助,其余的钱,除给马永万1000元、李江勤800元外,学校可用于购买黑板、桌椅等办公用品,这笔捐款由县团委代管,购买办公用品需凭正式发票到县团委某办公室报销。我找到作为证明人的宋早全、受过资助的李江勤了解有关情况,他们都说当时在文件上代表中营教学点签字的马永万,在2011年领取了2000元后突然人间蒸发了。我又询问了乡中心学校的负责人,他说马永万是他们找的代课教师,因为此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已经被除名。我想,只要县教育局开具证明,说明我现在是田字格小学(拉多中营教学点)的法人代表,这钱就能从代管的部门追回来。我真佩服捐款的深圳人黄金来先生,他那时就估计到有人会觊觎这笔横财而采用委托第三方代管的方式,以保证钱用到资助贫困生的学业上。

按我手中的捐款协议书所记,黄先生的10000元是打在当时团县委副书记提供的账号上。2013年4月7日下午,我拿着县教育局的证明到威宁团县委说明来意,团县委值班接待员小孙姑娘告诉我,那位团委李书记是从深圳来此挂职扶贫的,已经回深圳;现在负责的是另一位姓朱的干部,她到乡里挂职锻炼去了。我给这位值班的接待员留下一份捐款协议复印件和我身份证的复印件,又留下我的手机号码。

当晚接到团县委朱女士电话。她说她接手希望工程捐款事项时,听说过这笔专门捐给拉多中营小学的捐款,因受助方的代表突然失去联系而中止,剩余钱款去向不明,她已经知道我现在是受助学校的法人代表,等有时间会到县团委帮我查找。我说,你们工作忙、时间紧,能不能提供当时受助方代表马永万的身份证号码,其余事情我自己能解决。当被问及我准备怎么解决时,我说因涉及金额超过5000元,已经达到公安部制定的经济案件立案标准,我准备与深圳的黄先生联系,由我和黄先生共同向警方报案,我在南京教过的学生中有不少警察和律师,他们肯定能找到马永万的。听我说到这里,朱女士表示她也会尽力查找相关线索,希望我暂时不去报案。

几天后,朱女士又给我打了电话,说黄先生捐给中营小学的10000元捐款目前查实还余7000元,我可以造表领取,每学期1000元,必须要有领款学生本人的签名及手印。我问2012年的是否能补发,她说可以。几天后,田字格小学的20位贫困学生领到了他们的助学金;我用这笔捐款中的钱,为学校购买了小黑板和部分教具。

当知道黄先生的捐款能发到贫困学生手中时,田字格小学的老师们都很兴奋,听到连2012年的都能补发,周小雨更是高兴。我让5个班主任迅速排出本班贫困生名单,最后由我制表。全校只有20个名额,但报上来的人远远超过了,我只好根据学生比例、家庭贫困情况等综合考虑,删除了一些。表格做好后,我让20个学生一一在表上签名、按手印,并对他们说:“你们知道深圳的爱心人士为什么要送钱给我们吗?他们是希望我们认真学好文化知识,努力建设家乡。”(孙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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