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京市教育局召开的民盟、民进集体提案答复会上,民盟南京市委欣喜地听到这样的消息:我市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全部得到落实,从6月1日起开始发放,从2006年1月1日补起。民盟市委常年关心的农村教师待遇问题得到了解决。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但长期以来,由于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农村教师无法享受这种待遇。今年初的市政协大会上,民盟南京市委的大会发言是《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建议“建立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提出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解决农村教师住房困难,缩小城乡差别,应让农村教师在购房时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城市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办法,解决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问题。 提案得到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教师终于纳入公积金体系。另外,市教育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教育布局、经费投入和提高教师待遇等方面,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好基、铺好路。 民盟南京市委 魏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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