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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的较真
[发布日期: 2014-10-3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九月份小区临街的门面房,一家银行重新装修,先前只是一个自助服务区,只有进出的大门。新装修不仅扩大了原有门头,更是破墙砸窗另行开设了一扇小门。这扇小门位置恰恰就是入户单元楼道外墙,侵占了一扇半窗户的宽度,并向内侵占楼道里。小区业主发现以后,立即向物业公司经理反映,并向业主委员会、各级物管部门和城管部门以及媒体反映,无奈的业主一次次电话、一趟趟奔走,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此业主拨打12345热线,又发邮件书面陈述事情原委,一直到十月下旬事情有了转机,该行拆除了违建小门,恢复了外墙和窗户。街道城管向业主二次作了电话通告。

    业主们庆幸赶上了好时机,有底气和信心。因为10月14日南京各大媒体都在宣传“再干两百天”开启问责“新常态”,不论上级是否交办、媒体是否曝光,有问题都要问责到底。这是政府取信于民的承诺。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几乎是在第一时间,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定为主题人人皆知。
至此,事情圆满解决,似乎应该画上句号了。但是,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没有社会大环境的转变,没有上级部门的督办,没有业主不断地呼号,普通平民能赢得维护自己物业与合法的利益吗?

    整个事件中,如果问责,一问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但是物业公司明知违建反而向业主刻意隐瞒,放任违建,没有履行制止、报告的责任。虽然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具体的行政执法权力,难道就没有责任,不予追究吗? 作为业主发现小区有违建问题,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由物业公司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留存副本备查。若物业公司不作为,向城管和规划等部门投诉,确认物业公司不作为和违法的,要对物业公司给予查处。

    二问街道城管,接到业主举报后,两次和举报人电话沟通过。第一次10月16日15:46来电话说:对违建单位进行了处罚,罚款500元。对于开设小门,应该找城建部门处理。结果避重就轻,违建得以继续。第二次10月27日15:04,还是街道城管来电说:违建单位已经自行拆除小门,按原样恢复。可是,业主看到复建的外墙和窗户如同一块补丁。请问,街道城管两次处理间隔10天以上,任事态发展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其实,违建存在的原因就在于相关部门执法不严,这也是当前治理违建问题亟需解决的顽疾。相关部门牵涉到利益而不愿管制,相互推诿,才会导致违建的存在。

    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报告违建情况,街道城管等执法部门必须带头执法、严格执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违建的存在。这次全程参与小区业主维权,以一介平民跟相关部门较真,法律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依法治国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信一定可以达到目标的。  

                                     

违建的小门

复建后的补丁

南航附中支部 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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