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之世,奥妙无所不在,就连真相也妙中有妙,奥中有奥。     怪也不怪!     近日,有一家媒体,在连续两天报道同一事件时,所谓“真相”竟打起了架。哀哉!     23日        大标题   洗手间排队无人让位  内地宝宝香港街头小便       怪谁?     小标题   父母与港人起冲突,网友证实孩子母亲用纸尿布接着便溺:讲文明还是要宽容 题解     据了解,根据香港《建议程序治罪条例.,虽然注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500元或监禁3个月。”但由于法定10岁以下儿童没有犯罪意图,故小朋友不受此限,同时紧急生理需求亦能做合理辩解。    “真相”下配有图片说明(用红圈圈出)“拍下女童私处的男子“     (用红圈圈出 )"小孩母亲并未打人,只是轻碰男子手臂“。     24日”真相“大标题   二岁幼童其实是男童   宝宝妈妈并未扇人     分标题   事件进展    妈妈·用婴儿车撞人获保释     分标题   调查        七成网友不认可港人做法     读此后有妙不可言之感。     其一,两个“真相”打起了架,新闻变成故事,女童变成男童。既是男童,“拍女童私处的男子”之说,即涉嫌别有用心。岂不妙哉!     其二,真相既是“用婴儿车撞人”,那么“孩子母亲并未打人,只是轻碰男子手臂”,又是一番妙语。难辞造谣传谣之嫌。     其三,又说,“七成网友不认可港人做法”,亦妙味不减。在传媒误传误导的蒙骗下,网友被愚弄的,言论岂能由衷?     其四,引用网友“港人有偏见”之语,有失公允,更不应以此攻击港人,煽动偏见。     其五,“洗手间排队没人让位”与23日题解之“故小朋友不受此限”有异曲同工之妙。言下之意:一,我急,排队的人再急也要让我,不让我就当街便给你看;二,我是小朋友,不受《条例》限制,想在哪儿便就在哪儿便。怎么样?     若此,媒体还去包庇,难道,该团队脑子全进水了?     看来,真相是媒体手中的小姑娘,想怎样打扮就怎样打扮,想怎样塑造就怎样塑造。这倒让我又令我记起了上个世纪四十年代的“人不如狗”的故事来了!   机关支部 张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