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公益性组织成员,希望全社会能够对我们这个群体的公益热情有充分的认可和支持。因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部分内容引起我的格外关注,也坚定了我投身公益服务的信心。 我从事的公益活动,主要是依托“爱心之旅”开展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监督事务。在这些环境公益实践中,我认识到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了种种努力,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的人财物毕竟是有限的,面对为数众多的环境破坏者和花样百出的破坏行为,显然难以完全达到监管效果。而公众之中蕴藏着巨大的监督力量,只需有效引导,就可以随时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制止,能够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在解决养老难题、帮助残疾人、救援弱势群体等方面,社会组织也有自身的特长和巧妙办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让社会组织接过公共服务“接力棒”,显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明智选择。 目前,伴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措施的推进,社会组织已经开始以承接政府项目的方式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公共服务。这个过程中,政府出项目来招标,很多社会组织通过竞争获得项目支持。目前我们正在承担不少项目,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这些项目经费能够维持一些公共服务活动的基本支出,这无疑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比如,目前项目选题是政府单向提供的,社会组织只能去申请政府所列的这些项目,这些项目大多是跟养老、助残相关。事实上,老百姓需要大量的其他类型的项目,政府的关注可能是不够的。因为,政府也有自己的盲区。我想,如果能够由“单向”变为“双向”就更好了,即由社会组织自选项目,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给予支持,这样能够满足老百姓全方位的需要,也能让社会组织更加从容地发挥作用。 再比如,当前政府项目经费仅仅是供给基本支出,社会组织人士常常是靠着热情、爱心、奉献参与进来,无法获得任何收益。由于缺乏活动经费,不少公益性社会组织用经常在一起交流活动或者合作完成项目的方法来开展互助。但是,无论是抱团取暖,还是政府的项目支持,都难以完全解决社会组织服务的持续发展问题。要让社会组织有一个健康发展的肌体,除了政府增加支持和监督力度之外,长期来看还要着力增强内生动力,比如通过转变为基金会等方式来不断壮大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南京“爱心之旅”成员、秦淮综合二支部 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