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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实践者---陈伯元
[发布日期: 2008-04-2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物权法》实施后,南京出现首个业主自治小区,而这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正是民盟扬子支部的盟员、今年已72岁的陈伯元老先生。

        家住下关区百合华府小区的陈伯元是这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2007年11月30日,原物管公司告知百合华府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由于亏损,要增加物业费。一下子要涨那么多物业费,遭到了众多业主的反对。在双方连续三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12月14日,原物业公司给百合华府小区业委会发了函告,表示“公司经营方针将以经营非住宅项目为主,由于种种原因,百合华府小区物业管理年年亏损,亏损额达到惊人的每月一万余元,并且这还不包括为小区垫付的大量共用水电费”。为此,该物业公司决定于2008年1月15日正式撤出百合华府小区。

        物业走了,小区业委会会议表决决定对小区实行自治。通过这几个月的实践表明,小区自治后的服务人员并没有缩减,保洁依然是每天两次,并没有比原来“缩水”,总体服务没问题。此外,因为百合华府小区是高层建筑,他们对水泵进行了改造,每月可节省电达万度左右,并且吃上了直供水,取消了水池,避免了水的二次污染。原来物业喊着每月亏损1万元,在没有提高物业费的基础上,小区自治后公摊水费两月省下80%,这么算下来,一年就可以省下10万多。

        百合华府小区不仅成了南京市第一个自治小区,热心服务的陈伯元还想方设法让一时不用的维修资金增值。百合华府小区现在维修资金账面上有300多万元余额,存了5年的活期,总的利息才5万多元。但如果存为定期的话,一年就有10万元的利息。他们的想法得到了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办的肯定答复。百合华府小区也正式向小区征求意见,将维修资金余额转存为1年期定期,让钱多“生”点钱出来。

        陈伯元在实践《物权法》中发挥的创造性得到了媒体的重视,他们认为百合华府做法值得推荐。而他本人认为,作为民盟盟员,做好事,为民分忧是应该的,他无私奉献,没有收取任何报酬。


民盟扬子石化支部  杨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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