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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民进市委联合提案得到办案单位重视,张吉华副主委重申要把提高教师待遇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 2008-06-2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个精神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据2006年人均年收入统计,我市中小学教师收入分别不高于3万元和略高于3万元。教师的工作繁重程度和精神压力程度之大人所共知,他们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不逊色于公务员,但在实际收入上的明显差距,严重影响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制约了我市义务教育的发展。

        作为以教育界成员为主的民主党派,民盟、民进市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今年的市政协大会上联合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学教师待遇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对中小学教师参照实行《公务员法》中所规定的公务员享受的相关工资内容,以体现《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中相关法定精神;建议教师工资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发放等。提案得到主办单位市人事局以及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并派专人于6月22日前来答复,民盟南京市委驻会副主委张吉华、民进南京市委驻会副主委曹建国接待。

        张吉华副主委认为:今年,在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蒋宏坤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强调了“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津补贴制度”“切实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在去年的南京市委扩大会议上,当时的市委书记罗志军也提出了相同意见。这为南京落实《教师法》的相关精神,建立完善教师工资发放的保障机制和收入增加机制,缩小我市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实际收入的差距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广大教师对此寄予厚望。目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师的工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这一部分工资改革已经到位,教师平均增资水平是高于公务员的。但是马上要出台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总量是按相当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额度和地区附加津贴的量核定,具体由各单位自主分配。这意味着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将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张主委说我们获悉市委、市政府在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提高教师待遇,确保工资分配向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但在目前情况下,由于教师总数特别是区属学校的教师量大,如果增资水平大幅度提高,区县财政根本无法负担,教师与公务员的实际收入真正做到一样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她建议:在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缩短教师与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差距的同时,能否在2008年为教师发放一笔奖金,把提高教师待遇落到实处,以稳定教师情绪,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承诺。

民盟南京市委  魏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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