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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维系社会公德基石的制度建设
[发布日期: 2007-09-2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民盟南京市委主委  王汝成

        9月18日,由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牵头在全国评选的道德模范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胡锦涛总书记出席了表彰大会,并做了重要讲话。

        这次表彰的“道德模范”,有的是助人为乐,有的是见义勇为,有的是诚实守信,有的是敬业奉献,有的是孝老爱亲。这些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道德模范,他们的事迹血肉丰满,真实可信,亲切感人,是可敬、可学的楷模。

        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自从2001年9月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各地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发表后,广大群众更是热烈拥护,积极响应,形成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有力推动了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评选道德模范,用典型引路,可以鼓舞、引导更多的群众,带动更多的人倡导道德回归,扬荣抑耻,弘扬文明新风,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健康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对于进一步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建立和完善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规范,培育注重提升个人品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社会风尚,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进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都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我们充分肯定这种评选积极意义的同时,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这种依靠部分人带动一群人进而牵动全社会加强公德建设的作用十分有限。当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已经进入一个十分紧要的阶段,道德建设已经迫在眉睫。而要真正提升全社会的公德建设,真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还必须加强与公民道德建设相适应的相关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文化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是逐渐提高。但是,在社会的转型阶段,利益的分配问题逐渐尖锐凸显。当前出现的一些群体性“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就是对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最好的诠释。因此,加强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建设对于促进公德建设十分的必要。

        二是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近年来,随着《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社会的道德建设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但是,《纲要》实施中产生的一些积极因素,很快被贪污腐败造成的恶劣影响所抵消,而且,贪污腐败造成的社会不良效应远远大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效果。因此,反腐反贪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而反腐反贪的关键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现在全社会都在关注国家反贪局的成立,群众更是寄希望于十七大,我们希望在十七大上,能够在党内民主建设上出现一些新举措新办法。

        三是加强弘扬社会公德的制度建设。制度是行为的准绳和保障。无论是《全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还是“八荣八耻”,都没有出台相应的表彰惩处和实施的制度。许多政策中央一出台,下面全跟风,等过了热议期,提倡和宣传的就少之又少。虽然这次道德模范的表彰产生的影响大,但是在互联网和媒体发达的时期。这些影响远远低于南京“彭宇”案件和山西黑煤窑等事件造成的社会效果。因此,社会在扬善惩恶的制度建设上要有新的举措,对于恶的势力要严惩,要建立与破坏力相适应的惩罚制度。对那些助人为善、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人要积极的宣传和相应的表彰,在就业和社保等方面应给予更大的优惠,让群众真正看到一个好人好报的社会氛围。

        四是新闻媒体宣传制度建设。现在的许多新闻媒体,靠吸引群众的眼球来提高媒体的知名度和发行量。一些名人明星的奇闻韵事、一些花边新闻占据了媒体的大幅篇幅,而对于挖掘、整理和宣传社会公德方面,至多也就是宣传一下某些领导的讲话而已。杨丽娟追星的事件全国各大媒体连篇累牍的宣传就是一个很好的见证。新闻媒体本应是社会公德宣传的最佳窗口,却成了明星名人曝光做秀的阵地,完全没有起到喉舌的作用。因此,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制度建设对于社会公德建设十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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