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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呼唤“和谐教育”
[发布日期: 2007-02-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于2006年10月11日闭幕,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纲领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执政党在执政理念层面上的一种新发展: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将从注重社会发展的“数量”转向注重社会发展的“质量”--和谐。教育是社会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教育发展对社会发展能够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和谐社会”呼唤“和谐教育”。

        “和谐教育”应该是一种怎样的“教育”呢?“和谐教育”所追求的最根本的目标是什么呢?笔者所从事的是基础教育工作,撰此文试图从基础教育的角度来阐述对于基础教育的“和谐”的理解与认识。

        1、“和谐教育”是一种“公平的教育”
        作为“社会人”所从事的“社会劳动”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反映着人与自然间关系的“生产”和反映着人与人间关系的“分配”。前者求“最”值:期望在向自然索取供人类生存、繁衍、发展所需的物质时取得“最大值”,并以此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后者求“均”值:期望在将由“群体的人”从自然索取到的物质利益分配至“个体的人”时取得“平均值”,并以此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平和的人文环境。相比较而言,分配中的“均”比索取中的“最”对于社会的“和谐”影响更大--“不患贫而患不公”,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从每一次大的纷争中几乎都可以追溯出相应的分配不“均”的根本原因。教育的发展也应该在教育布局的规划、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机会的分配等方面,力求这个“均”字。

        对于教育而言:只有是“公平”的,才有可能是“和谐”的。

        公平的教育,就是为每一个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公平的教育,就是让每一个人享受均衡的教育资源。教育的公平主要应该从如下两个方面来体现:第一,应该在“政府的教育投入”上来体现教育的公平。我国的东部与西部其教育资源配置之差距是如此之大,我国的城市与乡村其教育经费投入之悬殊是如此之大,所有这些都将严重影响教育之公平,都将严重影响教育之和谐,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教育的投入方面越来越关注到“教育公平”问题,越来越注意到把有限的教育投入向着教育欠发达地区倾斜,但积重难返,我们的各级政府还要做出更多的努力。第二,应该在“政策性教育法规”上来体现教育的公平。前几年发生了一桩“青岛中学生状告教育部”的案子,对“同样的考试,考同样的试卷,北京的考生四百多分就可以被录取到清华大学,而山东的考生六百多分却不能被录取”感到严重的不公平,尽管这桩案子最后没听说有什么下文,但也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提醒教育法规的制定者们,尽可能使包括高校招生政策在内的各项教育法规更趋公平。

        2、“和谐教育”是一种“优质的教育”
        作为“社会人”所从事的任何一种“社会行业”,均无一例外的希望能在尽可能优质的层面上进行运作。譬如说改革开放前的经济建设与物质生产,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而长期被局限在违背科学的状态下作低层次运行,人民生活贫困、物资供应紧张,几乎所有的生活必需品供应都要凭“票”:粮票、油票、豆腐票、肉票、布票、棉花票、……名目繁多,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而流行于当时的宣传口号“市场繁荣,物价稳定”被幽默者改为“物价繁荣,市场稳定”以从中寻求一点“穷开心”--这样的低水平的经济建设与物质生产无论如何也不能与“和谐”沾边。教育不也是如此吗?难以想象人们在接受低水平的劣质教育时会感受到“和谐”。

        对于教育而言:只有是“优质”的,才有可能是“和谐”的。

        优质的教育,就是为每一个人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优质的教育,就是为每一个人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优质的教育环境需要在硬件建设上以优越的物质条件来营造;优质的教育服务需要在软件建设上由优秀的师资队伍来提供。由于我们的教育投入的不平衡、由于我们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由于我们的城乡发展的差异等,造成了我们的区域教育的发展、城乡教育的环境、乃至于同一区域内的不同学校间的发展等,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上述差异,尤其是同一区域的不同学校间发展的差异,造成了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择校风”--毋庸讳言,“择校风”的愈演愈烈是我们的教育尚未达到“和谐”境界的表现。其实,我们对于教育的“优质”很容易形成一种片面的认识:对于某一所具体的学校而言,人们界定其教育之“质”往往只是把“升学率”作为唯一的量化标准,这显然是不科学的。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的是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人才,而培养与造就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人才是教育的基本任务,尽管基础教育还只是为人才培养打基础,但在打基础的阶段就应该关注到预备人才的发展方向而实施有所区别的教育。俗话说:适合的就是最好的。我们无法影响几乎每一位家长都期望子女“成龙成凤”的不切实际的奢望,但努力把每一所学校都办出特色以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预备人才的培养需求,避免“千军万马同挤独木桥”,这是我们的教育决策者与管理者所应该思考并身体力行的。顺便说一句:尽管笔者作为“重点学校”的一员在从业过程中相比于“普通学校”的教师讨到了更多的“巧”,但笔者仍然觉得不应该提倡办“重点学校”--在办“重点学校”的理念下只能使少量的学校成为“优质”,而办“特色学校”的做法在理论上就可以使所有的学校都成为“优质”,这样才有可能借助于较高比例的“优质”以促进较为理想的“和谐”。

        3、“和谐教育”是一种“全面的教育”
        如果从某一积极的角度审视某一事物的发展,可能会无一例外的对其提出“全面”的要求--任何事物,若不能在各个侧面均得到“全面”的发展,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畸形”的怪物,则将使得“和谐”二字无从谈起。从建国起直到改革开放前,特别是在二十世纪的六、七十年代,迫于较为紧张的国际形势,我们不得不把有限的财力最大限度的投入到发展包括导弹、卫星、航天在内的尖端军事技术方面,以平衡主要来自于前苏联带给我们的军事压力,在相应的军事技术得到长足进步的同时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与国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普通民用技术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若从整体上审视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我们国家的科学技术,我们不得不实事求是的承认:我们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和谐。改革开放后,为了使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能够趋于“和谐”,在保持导弹、卫星、航天等尖端技术的发展优势的前提下,我们加大了发展普通民用技术的投入,注意到了科学技术的“全面”的发展。同样的道理:为使我们的教育能够被称为“和谐教育”,也应该注意到使之作“全面”的发展。

        对于教育而言:只有是“全面”的,才有可能是“和谐”的。

        全面的教育,就是关注到受教育者的各个侧面的发展的全方位教育;全面的教育,就是关注到教育整体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协调发展的教育。从宏观角度上看,在我们的基础教育阶段中,更受国民青睐、更受教育主管部门关注的是一些“升学预备型”学校,而承担实施职业教育重任的“职业学校”则备受冷落。面对着高等教育的现状,面对着发展中的社会对未来人才结构的要求,我们应该意识到: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极不明智的。从微观角度上看,我们在基础教育阶段若欲将“全面的教育”落实到受教育者个体身上,则应该将我们的教育行为着力于影响受教育者个体的包括“应试”素质在内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上,事实上,“高考”对基础教育强有力的制约、社会对基础教育不尽科学的评价等,迫使着我们的基础教育在一味凸显“应试”素质的同时,已经把“全面”素质中除去“应试”素质外的其它素质淡化到了几乎看不到痕迹的程度了。面对着基础教育的现状,面对着“素质”教育在基础教育领域内的困境,我们应该意识到: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有违教育的本意的。

        “教育”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求“发展”,“和谐教育”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求“和谐发展”,促进“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对“教育”提出的最根本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呼唤“和谐教育”。                

民盟金陵中学支部  朱建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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